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资讯 >> 正文
用了12年的手机靓号竟被“盗”走
发表时间:2014年3月19日 09:20 来源:南方法治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法官说法1.6万元的赔偿是根据案情酌定

法官向记者介绍,原告在被告处开通尾号为8888的手机号码进行使用,是该讼争号码的合法使用人,并与被告之间依法成立电信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依法应当恢复原告对讼争号码的使用权或者赔偿原告损失。被告已表示不可以将涉案的手机号码恢复给原告使用,故原告在本案中有权选择主张被告赔偿损失。

由于涉案的电话号码原告已使用十年有余,原告在使用该电话号码过程中,留给亲戚朋友的联系电话可能是该电话号码,原告失去此电话号码后,必然要通过打电话或者寄信的方式,告知其亲戚朋友其新的联系方式或者电话号码,由此必然产生相关的费用。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带来不便和损失。

被告辩称手机号码本身没有价值,原告失去此电话号码后并没有实际损失,没有事实依据。对于原告的损失如何确定的问题,由于原告和被告均不申请对涉案的电话号码的价值是多少进行评估鉴定,故法院无法精确计算原告的损失是多少。

鉴于:1、被告在其提供的录音中,被告曾经承诺赔偿原告5000元的现金及苹果IPHONE手机一台以解决本案双方的纠纷,上述财产的价值已约9000元左右;2、原告曾联系到讼争号码现在的使用者,其称以10000多元购买了此号码;3、被告转让此手机号码而不提供其实际收取转让费的收据。考虑到被告不能因为违约反而获取不当利益,法院酌定认定被告应赔偿16000元给原告。

[1]  [2]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新科技网络【京ICP备14006744号】
Copyright © 2014 Hnetn.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科技网络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