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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罗拉拒补待岗孕妇工资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9日 07:08 来源:北京晨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晨报讯(记者 颜斐)摩托罗拉公司员工孟女士,认为自己怀孕后被单方面通知待岗并下调工资,将公司告上劳动仲裁委。而摩托罗拉不服补发万余元工资的裁决,又状告孟女士。朝阳法院昨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摩托罗拉公司指出,公司因经营严重亏损而裁员,让怀孕女员工待岗停工并下调工资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孟女士自2010年与摩托罗拉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研发部门软件工程师。据摩托罗拉公司称,公司严重亏损,加上公司受全球战略调整计划影响, 自2013年2月开始裁员。同年4月,孟女士所属部门及岗位全被裁撤,孟女士因怀孕而维持劳动合同,但处于停工停业状态。公司因此下调其工资并告知她待岗。去年8月,市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补发孟女士7月的工资差额1万余元。对此,原告认为,该裁决忽视被告待岗停工的事实,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支持无需补发工资差额。

庭审中,孟女士否认原告存在亏损,并称其所在部门未全部裁员,其中有被告能担任的工作如IT管理等,但公司未给予她机会,是对孕妇的歧视。根据相关规定,怀孕职工不得因为怀孕降低工资待遇,但她怀孕期间,原告无任何合理依据就扣发工资。孟女士说,根据本市规定,单位停工停业可安排待岗,但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能显示为停工停业状态。她说,她所在小组中有4人调往美国工作,承担的工作与她的工作差不多,“因怀孕,暂时不方便为全球计划调到美国总部提供服务,才被要求待岗。”

摩托罗拉公司否认孟女士的说法,称孟女士的4位同事在与中国公司解约后前往美国,且非原告派往。原告停业后留下的人都是非经营型部门人员,有20至30个员工,其他怀孕女职工都处于待岗状态。被告所处部门进行裁撤,公司没有类似岗位安排。公司相关裁员程序已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按北京市工资支付相关规定对被告待岗,并按相关支付限额发放工资,其行为合法。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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