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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中立:美国向右 欧盟向左
发表时间:2014年4月9日 11:48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欧洲电信运营商希望通过提供更高质量专业化服务从视频播放和音乐下载等互联网业务分一杯羹,他们指出,提案将导致全部用户都要承受更低的互联网质量,互联网电视、网真等以更高价格提供给用户的业务也将受到影响。此外,提案还将对电信运营商更有效地管理网络,提供创新性服务造成障碍,因为这要求更高的网络质量,例如远程医疗或远程教育。

求同存异是解决之道

事实上,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欧洲,“网络中立”之争都还远未结束。

在美国,宽带服务提供商和互联网内容提供商之间仍在不时“喊话”。Netflix CEO Reed Hastings 3月底在博客中呼吁,在对待流媒体服务时要遵循更严格的“网络中立”原则。Hastings希望网络中立条款“阻止ISP向Netflix、YouTube、Skype等接入服务商或是Cogent、Akamai、Level 3等中间服务商收取费用”。他写道,“相反,ISP们必须免费为这些接入服务商提供充足的网络容量。”

美国电信运营商AT&T负责对外和法务事宜的高级副总裁Jim Cicconi很快就作出回应,称Netflix等视频服务商如希望通过网络传输的视频等内容保持稳定质量,则应该为此向电信运营商支付网络使用费。

他在博客中写道:“如果Netflix的视频是通过邮件传送给用户,那么运送成本将包含在用户支付的费用中。Netflix现在使用的是互联网,而非邮局服务,但道理是一样的。如果Netflix希望该公司的视频能以高水准在网上传输,那相关的成本就应该由Netflix承担。我国其他的商业活动都是采用这一模式。”

继1月美国联邦法院否决了“网络中立”指令后,2月19日,FCC主席汤姆 惠勒发布了一份声明,在随后举行的媒体发布会上,FCC宣布,他们将利用该机构现有的权力规范宽带供应商,建立“新的道路规则”以防止ISP向一些接入互联网的公司收取更高的费用。在判决中,法院肯定了FCC在美国《1996年电信法》第706条下,有“一般授权(general authority)”去规范宽带提供商如何处理网络流量。

FCC提出了几点计划:提出新的规则以“加强和提高透明度规则”,要求网络运营商透露他们是如何管理流量;在“与法院的意见一致”的前提下达成“没有封锁”的目标,该机构应考虑如何避免边缘供应商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遭到或明或暗的不公平的封锁以及确保消费者能继续访问他们选择的任何合法的内容和服务;考虑如何在既不违反上诉法庭的决定又符合该机构之前对数据漫游规定声明的情况下,将第706条用于“保护和促进”中立的互联网上,FCC将会考虑建立一个强制执行的法律标准来指导边缘提供商,用户和宽带提供商也将在一事一议的基础上看是否能达到该标准;依据《电信法》相关授权,维持将互联网接入重新划归电信服务的能力;通过公开一份名为《保护和促进中立网络》的案卷征求公众意见;让互联网服务商信守维持网络开放的承诺;寻找增强网络接入竞争的方法。

不难看出,FCC此次放弃了在“网络中立”问题上“一揽子”解决的方案,而是想通过分步的方式加以解决。首先是解决网络中立三原则中最不具争议的“透明性”原则。其余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具体解决。

而在欧洲,网络运营商也握有底牌,欧洲电信运营商不止一次“威胁”称如果被强迫开放网络将停止对下一代网络的投资。而这对急于缩小在数字化领域同美国、日韩等国家差距的欧洲而言,的确是管制者不得不权衡的问题。正如ETNO主席Luigi Gambardella所说:“这将造成一个危险的境地,欧洲数字经济将蒙受损失,欧洲企业也将在与其他地区企业竞争中陷入困难境地。”

因此,兼顾各方利益,求同存异方为解决困局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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