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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国内LED企业如何应对337调查
发表时间:2018年4月2日 16:43 来源:投影时代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同时,337调查还有执法过程严谨性不足,和处罚严厉的特点。即,一般337调查更重视过程性,而非结果。就如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LED显示应用分会的声明所称,Ultravision Technologies对LED显示屏持有的专利既不是核心技术、也不是必须技术、有效性不高,存疑、而且申请时间晚于我国类似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时间——但是这些“结果性事实”都不是337调查的关键。337调查重点往往侧重于有限范围内的过程正当性,这制度设计有利于原告方的胜诉。——而从处罚结果看,罚金高昂是一方面,337调查还实行“连坐”制度。即被调查对象只要有一个应诉者输掉了这场官司,其它且亦同时被罚;无参与应诉者,直接宣布立案申请者胜诉。

此外,从历次337调查实践看,这一制度设计还有另一“陷阱”:即应诉成本比较高——特别是对于中小企业、在美份额规模不大的企业,几乎会在应诉过程中“得不偿失”。因此,美国337调查这项规则的一个常见结果就是“被调查对象选择主动退出美国市场”。或者说,有时候这个工具是靠“吓走别人”发挥威力的。

所以,综上所诉,决不可理解为337调查是“法律框架”下对真理和公平正义的捍卫。这个调查的存在已经彻头彻尾沦为“恶心”的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所以我国相应行业协会才会声明,“这是乘火打劫、扰乱LED市场秩序”。虽然美国337的制度设计非常利于“过度贸易保护”,但是面对中国强大的LED产业和创新能力,这面遮羞布未必管用。这是对于此次事件,国内涉事企业表现平静的根本:即美国对手选择挑战全球市场实力最强悍的中国巨头,很可能是找错了对象。

如何应对美国337调查这种“制度”设计

在本次LED产业遭遇337调查申请之前,我国宝钢、沙钢刚刚胜诉337调查。历史数据表明,337调查依然有2-3成的应诉胜诉可能性。所以,积极应诉应是首选方案。因为市场之争、专利之争都不是“一时一刻”的利益,而关系企业长远的战略布局——这次主动后退,下次想进场就会更难。

但是,任何较量都需要做到“不打无准备之仗”。我国LED产业,特别是LED显示行业,近年来的发展势头强盛、技术水平已经处于全球尖端位置。但是,由于更长的历史时期,我们的LED产业处于“落后、追跑、跟跑”阶段,一部分的企业依然习惯于学习成熟的技术、应用成熟的技术,并未确立起“前瞻性技术储备和研发”的战略意识。

具体的表现是,1.部分企业前瞻性、非即得效益型的研发投资依然不够充足;2.虽然大多数企业建立起完整的海内外专利库,但是依然有部分企业缺乏海外专利意识,专利技术的全球保护薄弱;3.国内市场和品牌之间竞争意识远大于合作,企业和品牌间专利共享、交叉,建立专利池的主动性比较弱,国际纠纷中容易被人“各个击破”;4.基础性专利、通用型专利的拥有量不及外资巨头,这是欧美企业数十年历史积累的结果。

我国LED产业的以上特点也是Ultravision Technologies敢于从专利技术领域一次性挑战我国11个企业的原因所在。从纠纷处理看,商业纠纷最好的结果莫过于和解。而和解的本质则是利益交换。大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例如苹果和三星,往往是“互相起诉”——即专利的交叉使用、授权,交叉侵权,这种利益纠葛让对方在选择专利战时“畏手畏脚”,一旦出现纠纷也更容易通过利益交换“和解”。

所以,专利和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不仅仅是抢占创新高地,更多的时候更在于“构筑自我保护的长城”。甚至,有些时候这道长城需要一个国家的相关行业同仁共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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