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蒙古网购消费者 在泉异地维权成功
发表时间:2014年10月11日 11:22 来源:泉州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云青通讯员黄思哲)花上百元购买的儿童“发光鞋”,穿上不久后,“发光”功能竟丧失了,卖家还振振有词地告诉消费者“自己修理”。最近,消费者张先生就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事。
内蒙古消费者张先生通过淘宝网向晋江一电商卖家购买了一双119元的儿童“发光鞋”,收到货后孩子便兴高采烈地试穿了,谁知仅过了几个小时,鞋子就不会发光了。张先生向商家反映情况,得到的回复是让张先生自己修理。张先生遂对鞋子的质量产生质疑,要求商家予以退货却被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在网上搜索该电商所在经营地工商所投诉电话,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行求助。
晋江市池店工商所执法人员接到张先生投诉电话后,立即与该网店经营者取得联系,经营者辩称因怀疑消费者恶意退货,所以拒绝其要求。调解人员围绕新消法第二十四条“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的新规定对经营者展开宣传和教育,经调解,商家同意为张先生更换一双新鞋并且承担往返邮费。
对此,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一定要擦亮眼睛认准正规网站,如官网、天猫等,确保能购买到正品;异地网购出现纠纷可以向第三方平台所在地工商部门投诉,也可向商家所在经营地工商部门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