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科技讯 11月18日,华谊兄弟发布公告,宣布与腾讯、阿里巴巴达成战略合作,并披露了股权变动情况。
华谊兄弟公告称,将定向增发144,985,904股,其中杭州阿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15.33亿元,认购61,755,799 股;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8亿元,认购27,386,226股;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出资12.8亿元,认购51,550,544 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7亿元认购4,293,335股。认购价为24.83元/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马云(微博)及其控股的阿里创投合计持有华谊兄弟的股份达到8.08%,其中马云个人持股比例为3.61%;腾讯计算机持有华谊兄弟的股份亦为8.08%。
华谊+腾讯:游戏业务、电影项目合作
1、双方将在游戏业务领域进行多种模式合作,建立双方高层定期沟通机制,积极探索腾讯游戏平台和华谊游戏业务的多种合作模式,并通过该等合作帮助华谊游戏业务的发展。
2、IP 改编权的合作。腾讯同意将其享有相关权利的网络游戏或文学作品改编成影视剧作品(此部分改编的影视剧作品以下简称为“腾讯改编影片”)之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华谊进行合作;华谊同意将其享有相关权利的影视作品改编成互联网游戏、网络文学作品(剧本除外)、动漫作品(电影作品除外)之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腾讯进行合作。
3、新媒体方面的合作:华谊同意将其享有相关权利的影视作品之“新媒体权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腾讯及阿里(包括其关联公司)进行合作。“新媒体权利” 是指通过有线及移动互联网、IP 电视、互联网电视、OTT 机顶盒等各类非传统广播电视的视听媒体传播渠道对IP 作品进行传播的权利。
4、华谊同意将“华谊电影项目”(指由华谊负责开发、制作,且由华谊主导控制的,且华谊享有投资安排决定权的电影项目)项下总投资额的5%至10%释放给腾讯参与投资。此部分双方合作的影片以下简称“腾讯参投影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年内,华谊与腾讯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相互合作共同制作、发行5 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以下简称“制作发行合作影片”)。
华谊同意就上述“腾讯改编影片”、“腾讯参投影片”及“制作发行合作影片”项下华谊享有的剧本互联网在线阅读传播权、音乐作品互联网在线传播权及电影作品之游戏、动漫开发权等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腾讯进行合作。
华谊认为,其与腾讯的强强联合,有利于打通双方IP 权利的流转,通过华谊电影IP 与腾讯文学、游戏IP 的相互优先合作,实现华谊和腾讯IP 内容的共通,促进华谊和腾讯携手共建互联娱乐网生态圈。
华谊称,本次合作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华谊+阿里:娱乐宝、电影项目
1、双方全方位合作,积极拓展全新电商产业模式,开发内容传播新渠道,并依托华谊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形式,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获得内容传播与商业收益的双赢。
2、“娱乐宝”相关合作。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年内,双方共同选择10部(数量暂定)“华谊电影作品”(指由华谊负责开发、制作、发行和宣传,且由华谊主导控制的,且华谊享有绝对投资、发行及宣传安排决定权的电影作品(由华谊根据腾讯自有知识产权产品改编制作的电影作品除外),下同)进行娱乐宝相关业务合作,此部分双方合作的电影以下简称“娱乐宝合作影片”。
3、新媒体方面的合作:华谊同意就其享有相关权利(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华谊电影作品”之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许可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阿里及腾讯(包括其关联公司)进行合作。上述“信息网络传播权”特指通过PC、手机、Pad、互联网电视、OTT、高清互动机顶盒等非传统广播电视的视听媒体传播渠道对影视作品进行传播的权利。双方将就“华谊电影作品”之宣传发行事宜优先开展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发行、宣传及收费合作。
4、电影项目的合作:华谊同意将“华谊电影作品”项下总投资额的5%至10%释放给阿里参与投资。此部分双方合作的影片以下简称“阿里参投影片”。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 年内,华谊与阿里利用各自的优质资源相互合作共同制作、发行5 部(数量暂定)电影作品(以下简称“制作发行合作影片”)。
华谊同意就上述“娱乐宝合作影片”、“阿里参投影片”及“制作发行合作影片”项下华谊享有的剧本互联网在线阅读传播权、音乐作品互联网在线传播权及电影作品之游戏、动漫开发权等相关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阿里进行合作。
华谊将就其享有相关权利的衍生品(包括华谊自行开发且享有相关权利的旗下签约艺人相关之衍生品及华谊享有相关衍生品开发权利的“华谊电影作品”之衍生品)优先与阿里开展电商平台的合作。对于“娱乐宝合作影片”、“制作发行合作影片”及“阿里参投影片”,华谊将优先与淘宝网就线上票务销售进行合作,阿里将提供淘宝网优势资源对此进行重点宣传推广。华谊旗下的实景娱乐主题公园如涉及门票销售及O2O 业务,阿里同意优先协助华谊在阿里各平台进行推广合作。
在双方开展或实施具体的合作事宜之前,双方同意就本协议项下的各个合作事宜另行签订具体的相关协议,就每个合作事宜的具体细节进行详细约定。若华谊与阿里就本协议项下优先合作事宜与华谊与腾讯(包括其关联公司)之间约定的优先合作事宜在具体实施时发生冲突的,双方应与腾讯(包括其关联公司)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华谊认为,其与阿里的强强联合,有利于依托华谊影视作品、艺人等优势内容与阿里数字娱乐产业、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相结合的形式,打造以传统媒体、互联网、金融等方式相结合的全新互动体系,共建娱乐化运营平台。
华谊称,本次合作事项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