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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求信息 职员公布车主信息被判侵权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4日 11:3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央广网北京5月14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年来,因为生活中的矛盾纠纷,在互联网上对他人进行人肉搜索的事时有发生,一些网友出于自认为所谓“正义”的目的,积极发帖。北京海淀法院日前判决的一起案例显示,某保险公司的职员胡某因为公布了车主信息被判侵权。

事情还是得从一个交通事故说起。2011年10月,郭女士驾小轿车和杨某驾驶的越野车发生了碰撞。之后,杨某就驾驶越野车连续三次倒车,重复地撞击郭女士驾驶的车然后逃逸。有现场目击者当场拍照,郭女士也随后报警。事故发生之后,有网友就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说:我的女友驾车被撞,肇事司机驾车冲撞三次并逃逸并公布了车号,然后说求人肉!两天后,胡某使用他的微博发帖公布了逃逸车辆的车主杨某的姓名、身份证号和车型这些具体的信息,并且说那人就是个土财主。有网友跟帖就问你怎么这么强,什么底都能拉出来,胡某说:利用职务之便。之后,杨某就向法院起诉了胡某和保险公司还有微博公司,要求判令三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经过调查,胡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职员,杨某的越野车就是在这家保险公司投保保险的。北京海淀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公民和他的身份证号码、汽车牌号之间的对应关系属于个人隐私,他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披露。杨某驾驶汽车冲撞其他车辆后逃逸,他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和公共道德。但是胡某作为掌握公民信息的保险工作人员,如果是想帮助受害人,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遵循合法程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者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相关信息传播范围设定必要的限制,以便在追究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违法行为人的其他民事权利。但是他在互联网上公布了杨某的姓名、身份证号、汽车车牌号、型号这些个人信息,虽然目的正当,但是方法欠妥,没有做到必要的限制,侵犯了杨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因为杨某实施了违法行为在先,所以他也没有举证证明胡某侵权行为给他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法院没有支持。最后法院判令是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胡某在他的微博置顶位置连续7天向杨某赔礼道歉,驳回了杨某的其他诉求。宣判后,当事人也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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