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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欠债不还 支付宝账户“冻结”
发表时间:2014年5月6日 09:19 来源: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浙江在线05月06日讯一起强制执行案件中,面对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的棘手难题,温州中院首次对“老赖”所开设的支付宝账户存款进行强制冻结、扣划,为债主成功追回欠款。这是浙江首例通过扣划网络虚拟交易账户成功执结的案件。

2011年5月19日,季女士与温州某服饰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温州某服饰公司授权季女士在陕西省范围内特许经营该公司品牌服饰,并由季女士支付保证金50000元,公司则给予每平方米500元的装修支持。

一年半后,双方终止代理协议并结清货款,但这家服饰公司拒不退还保证金也不支付装修费用。在首次仲裁仍未收到还款后,季女士继而向温州中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执行法官在查询该服饰公司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信息后,均一无所获,连公司所在地的厂房也是租用,早已停产搬离人去楼空。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经多方打探,执行法官掌握了一重要线索——该公司此前在天猫商城注册有网店并经营,且有5万元保证金存放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然而该公司在天猫商城开设的虚拟网店属于新生事物,执行相关法律规定并无涉及,在司法实践中能否执行、该如何执行尚属白纸一张,执行法官犯了难。

在取得与支付宝公司风险管理部有关负责人员的联系后,经办法官亲身前往杭州阿里巴巴总部查询获知该服饰公司支付宝账户、保证金详细情况,通过与支付宝公司有关人员多次沟通洽谈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明确了支付宝账户存款冻结、扣划的执行操作流程,并现场出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支付宝账户、保证金当即采取冻结措施。但此后被执行人仍未自动履行债务,执行法官随即扣划了其支付宝账户存款合计9万余元,使得本案得以足额执行完毕结案。

办案法官解释,支付宝账户属于网络虚拟交易账户,其账户存款属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款项与货币等值,其账户内的交易所得资金可作为被执行人的收入,因此属于法院可执行的被执行人财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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