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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迪监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合同变更管理
发表时间:2015年4月23日 15:08 来源:新科技 责任编辑:编 辑:王鹏

近期,在信息系统工程建设的过程中,有不少负责项目建设的行政主管单位对合同变更该如何管理提出了不少疑问,如合同变更中有哪些必要的流程,应注意哪些方面才能合法合规的完成合同管理等。

赛迪监理公司根据十几年的信息工程监理经验对信息工程建设中合同管理应该注意哪些要点进行了分析总结:

首先,合同变更的前提是合同甲乙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我国《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但是,如出现下列情况合同变更也可通过法院裁决直接产生:“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以及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利益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其次,甲乙双方达成的一致协议需要经过相关审批程序,由于电子政务工程中的很多项目均采用国家经费进行建设,因此需遵循《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及各单位的项目建设管理规程等文件。如项目为公开招投标建设项目,涉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建设内容一般来说不允许减少(政策变更导致软件开发功能变更,设备停产等情况除外),若产生的合同变更为增加的采购内容,那么增加采购金额应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否则增加的部分则必须重新招标进行采购。

现在合同变更主要的原因一般有如下几种:1、项目建设内容变更;2、合同采购的硬件数量、型号变更;3、服务内容或者期限变更;4、项目实施进度或者项目人员的变更,等以上几种情况,合同双方需根据以上变更的原因,编制相关材料报请合同甲方主管单位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实际的合同变更文件的签署。

合同变更管理的参考审批流程如下:

(1)变更的提出。合同签约各方都可以向合同甲方主管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合同变更请求。

(2)变更请求的审查。合同签约各方提出的合同变更要求和建议,首先交由甲方主管单位或监理单位审查后,提出合同变更请求的审查意见,并报业主。

(3)变更的批准。甲方主管单位或监理单位批准或拒绝变更。

(4)变更的实施。主管单位与承包人就合同变更及其他有关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监理单位(或变更管理委员会)正式下达合同变更指令,承包人组织实施。

同时,针对合同变更中变更的合同价款主要应参考以下方法:

(1)首先确定合同变更量清单,然后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中已有适用于项目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只有类似于项目变更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项目变更的价格,由合同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主管单位或监理单位确认后执行。

除了以上内容之外,合同变更相关文档如会议纪要,审批文件等作为重要的项目管理文档,必须保存完整,后续项目验收时作为文档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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