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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监管法规或于6月出台 行业面临变革
发表时间:2014年5月23日 09:05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原始会负责人陶烨在2014全球众筹峰会上发表演讲。

原标题:股权众筹行业面临变革

“股权众筹的阳光化,会是行业的巨大利好。”昨日下午,由网信金融集团及旗下众筹网、原始会平台共同发起主办的“2014全球众筹峰会”在北京召开,网信金融CEO盛佳表示,作为行业的参与者,非常希望行业有明确的监管政策。

在昨日的论坛上,股权众筹成为与会者热议的焦点,有业内人士透露,近几个月,证监会已对国内的股权众筹行业展开多次调研,股权众筹的相关监管法规或于6月出台。根据证监会在调研中透露的政策风向,未来股权众筹可能会存在准入门槛,并且对融资金额设置上限,将股权众筹与VC、PE区隔开来,定位更加草根化。

这样的政策预期之下,行业中的相关参与者可能面临转型。目前,国内股权众筹平台已超过15家,成功募集的资金已达数亿元,对于这些平台来说,2014年将会是机遇与挑战并存的一年。

网信金融CEO盛佳表示,相关政策条例的出台,对于整个行业将会产生非常大的促进作用。

证监会拟规范众筹行业

早在今年3月,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就曾表示,证监会正在对股权众筹进行调研,将适时出台指导意见。他同时表示,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普惠金融,股权众筹模式有积极的意义。据行业人士介绍,5月以来,证监会已在北京、上海、深圳对股权众筹行业展开了多次调研。

盛佳就曾参与证监会的相关调研活动,他表示,监管部门对于众筹行业的支持发展是比较明确的,与此同时希望设置一定的边界,因为如果行业一直处于无序的野蛮生长状态,到一定程度,对行业本身也是一种伤害。

昨日的众筹峰会上,有业内人士预测,今年6月将有关于股权众筹的相关法规出台。

由于股权众筹是对初创企业的股权进行交易,这一模式突破了以往由投行等机构主导的发行模式,降低了初创公司和普通公众参与股权投资的门槛。但这一模式也存在相应的法律风险。

根据《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都算是公开发行证券,而公开发行证券必须通过证监会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需要在交易所遵循一系列规则去交易。《公司法》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

这两条规定成为股权众筹的法律红线。在目前股权众筹的实际操作中,为了规避风险,大多采取了“线上+线下”模式,线上只是作为项目展示,真正的股权投资行为在线下进行,从而规避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风险。

融资额或规定上限

对于股权众筹的监管,美国已有JOBS法案。有众筹行业人士透露,国内的股权众筹监管法规,将参照JOBS法案的相关内容,但也会有明显的中国特色。

JOBS法案对股权众筹的融资金额进行了限定——12个月内总额不超过100万美元。与此同时,法案对投资人的资质也有严格限制——年收入或资产净值在10万美元以下的,投资金额不超过2000美元,或年收入的5%;年收入或净值超10万美元的,投资金额不超过年收入的10%,最多10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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