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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支持科创企业发展 鼓励尝试投贷联动
发表时间:2016年4月21日 21:00 来源:新浪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法制网北京4月21日讯记者周芬棉 记者今从银监会获悉,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以下简称科创企业)健康发展,银监会与科技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信贷投放”方式,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以“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由投资收益抵补信贷风险,为科创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模式。

据有关负责人解释,《指导意见》在“试点范围和条件”章节中,对投贷联动进行了界定,明确了适用对象,提出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试点地区应具备的条件。比如,在试点地区方面,要求其科技资源丰富,科创企业聚集,地方政府对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大,已提供或承诺提供有效的风险分担机制等政策支持,而且当地社会诚信度较高,信用环境较好,区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稳健,经营状况良好。对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主要是公司治理完善,监管评级良好,风险管控能力较强,投贷之间风险“防火墙”建设健全,能够严格隔离信贷业务和股权投资的风险,具备专业人才、业务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创企业的能力等。

《指导意见》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科技金融专营机构进行了规定。明确试点机构在境内已设立具有投资功能子公司的,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无此子公司的,经申请和依法批准后可设。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可按照《中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监管指引》规定,设立服务科创企业的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

投贷联动毕竟与传统信贷不同,具有一定的风险。为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需构建风险隔离、项目筛查、贷款“三查”和定价、收益共享、风险防控、风险分担、激励约束、人才队伍、信息管理以及业务退出等重要机制。

同时,《指导意见》对投贷联动业务试点的实施开展和监测管理进行了规定。

据介绍,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将在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部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投贷联动第一批试点。根据第一批试点工作情况,银监会等部门将总结工作成效,按照程序报批后,适时扩大试点范围,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提升科创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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