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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加强 健康医疗大数据实质性挖掘
发表时间:2016年7月7日 10:25 来源:新科技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受访者

吴秀刚闻康集团品牌总经理、战略副总经理

李光辉春雨医生联合创始人、首席运营官(coo)

刘丽琼春雨医生全职医生

本报记者王晶晶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从夯实应用基础、全面深化应用、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加强保障体系建设等四个方面,部署了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发展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14项任务。

针对我国医疗大数据的发展现状和亟须破解的问题,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了走在医疗大数据前沿的一线实战人员。他们认为,当前,我国医疗大数据在不断规范发展,但是仍需加强医疗大数据的实质性挖掘,而不是仅仅停留在“数据如何大、如何有用”的研讨层面。

我国医疗大数据不断规范发展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对于医疗健康大数据早已进行思考和布局。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就从宏观角度提出,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要统筹规划电子病历的应用发展,促进医药、医疗和医保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在医疗信息化建设的实践过程中,我国大部分地区以居民健康档案的建设和应用为中心,为医生、患者、医院管理机构、医疗支付方以及医药产品供应商等机构提供数字化的解决方案,不断完善各级区域医疗信息平台和数字化医院管理系统,将分散在不同机构的医疗与健康数据整合起来,从而满足各相关机构和人员的需要。

此外,近些年,我国在医疗卫生领域还不断吸纳国内外先进的信息技术,信息化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例如,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动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人力等信息库,卫生资源与卫生服务利用、疾病报告与健康监测等大型数据资源库。社会力量中的体检机构、互联网医疗公司、健康管理类公司、医疗器械及医疗穿戴设备公司、基因及生命检测机构、医药公司等也在通过各自渠道及方式大量收集医疗健康大数据。

针对此次《指导意见》出台的意义,闻康集团品牌总经理、战略副总经理吴秀刚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说,《指导意见》从国家战略层面进行了全面指导,以全局视角和开放心态为涉及医疗健康数据的各个资源方树立了行动指南,将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同时,在长远角度提升百姓健康指数、解决医疗大数据应用的核心问题、构建健康医疗大数据产业链、规范行业秩序、促进行业协同发展上,《指导意见》将起到重要作用。

在吴秀刚看来,值得关注的是,《指导意见》对医疗大数据的发展和规范给出了明确意见,且具有可操作性。一是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优先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二是集成医学大数据资源、构建临床决策、疾病诊断、药物研发等支持系统,拓展公共卫生监测评估、传染病疫情预警等应用。三是制定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康档案等基础性数据库,规范居民健康信息服务管理,严格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准入,建设实名认证等控制系统,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春雨医生联合创始人、首席运营官(coo)李光辉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健康医疗”的新模式,对加快医疗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推动健康医疗大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挖掘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有重大意义。他认为,《指导意见》亮点颇多,主要分为以下几点:一是推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机构监管,健全对医疗、药品、耗材等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的监测机制,助推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二是加强临床和科研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提升医学科研的应用效能,推动智慧医疗发展;三是推动健康咨询等产业发展,基本建立了适应国情的健康医疗大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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